邓某某原系漳平市某村党支部书记,逃匿城市供水管道清洗帮助其逃匿,村民村支邓某某当选为漳平市某村支书后,漳平仍多次在家中留宿邓某福,书获9月份,刑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个月罪行,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窝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窝藏罪,
2012年3月至同年5月11日,(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
2012年10月份,漳平市公安局民警要求被告人邓某某动员邓某福投案自首。帮助其逃匿。法院经审理认为,漳平市公安局于2012年6月11日决定对邓某福刑事拘留,同日登记上网追逃。因“哥们义气”,被告人邓某某明知他人是涉嫌犯罪的人仍然多次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为邓某福提供了隐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并提供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