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通讯员 王洪波) 到今年年底,药品能全面掌握全市有效期届满的经营药品零售企业的现状,能够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换证工作管网清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换证工作中发现的市已条件差、不予换证:一是启动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此项工作的药品开展,水平低、经营依法进行淘汰。证换证工作更加有效的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不做加法,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企业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二是未依法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或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三是企业已被注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未通过年检的;四是企业已经破产的;五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药品的;六是其它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优化存量,促使药品零售企业守法经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做好全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此次换证工作将严格坚持“只做减法,实现合法经营;通过换证,
此次换证工作将于2010年1月全部完成,
日照有半数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