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地使不具有林地发包的用权主体资格,
据介绍,林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
双方约定,林地承包期限45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承包金为8620元,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元月1日付清;陈某某如不按时交付租金,并重新出租给他人或自己经营。属无权处分,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使用权,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雷某某等人有权收回林地及地面物,当日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
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属无权发包。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