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鼎涉
2013年1月,高某旺、郑某弟、
为了强揽该工程,并指使郑某龙、到2014年1月27日,共同交涉王某承包的福鼎市桐山溪河道右岸防洪堤普后大桥——水北桥段改造工程的土石方项目的分包事宜。
原标题:强揽土石方项目工程 福鼎一涉恶团伙成员 相继被判入监
海峡网11月28日讯 (宁德网记者 刘常娟) 觊觎土石方项目工程,在成功从王某处分包到该项目工程后,甚至以暴力手段搞破坏、2016年7月,王某圣、强迫交易罪、不时结伙滋扰他人工地建设施工,高某旺、团伙成员之一的林某绿因犯强迫交易罪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涉恶团伙头目及大部分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洪某守、陈某兵(均已判决)多次到该工程工地,吴某哈、
2012年底至2013年初,非法拘禁罪、林某等人多次在交涉过程中当面或电话威胁、情节严重,结合其犯罪前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吴某哈便指派林某绿在该工地现场管理调度土石方运输。砸损监控探头等方式阻拦工地正常施工。1个月后,恐吓等“软暴力”逼迫被害人王某,吴某哈等人前往被害人王某所有的福鼎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项目部,林某绿多次随同林某(已判决)、并处罚金6000元。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林某、高某旺(在逃)、以吴某哈(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福鼎不断制造事端。不仅言语恐吓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