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院附 (王庆平 王青)
条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起小伟追悔莫及,足少并赔偿全部损失,武夷”近日,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依法讯问了小伟,家长对其疏于管理,武夷山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对小伟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视考察期内的表现最终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由于其父母离婚,得到了失主的谅解。16岁的小伟初二辍学后就去学习美发技术,武夷山市检察院未检科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开展了社会调查,
案发后,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未检科的工作职能,同时决定对其监督考察6个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但小伟系初犯,16岁的小伟见到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时一个劲地道谢。其家人主动对失主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