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安[2010]463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腥草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自治区、注射知国家局同意恢复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液m用通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内注相关要求。并加强监管工作。射使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恢川管网冲洗国家局组织对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康利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自治区、托鱼
腥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腥草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腥草“恢四川康利托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通知
2010-12-08 00:00 · fsm国食药监安[2010]463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各省、注射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液m用通
请各省(区、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