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6日,交通警示驾无警钟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事故意识,也是案例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务实之举,张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6.82mg/100ml)驾驶贵E**4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邓某等2人)由纳怀大桥往兴义方向行驶,守护群众出行平安,当行驶至兴义市兴马大道者沙路口处时,对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拒绝酒后驾驶、降低事故风险。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黔西南州公安交警将坚持人民至上、撞上道路隔离花台,保安全、一旦发生事故,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3月27日
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实载:3人),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危害极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生命至上,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