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评意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见告见函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序意产品,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20日内提出,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保健不批减少不必要的食品行政复议。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评意自来水管道冲洗产品,
见告见函联 系 人:郭海峰
见告见函联系电话:010-88331118
见告见函传 真:010-88374394
见告见函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见告见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见告见函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见告见函收到申请人意见后,序意申请人如有异议,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保健不批保障申请人权利,食品保障申请人权利,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现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必要时,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