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某违反森林法规,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子董某、对董某和周某宣告缓刑。并各处罚金8000元。法院最终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数量较大,两人分获判处拘役三个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
2014年3月,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雇用工人砍伐林木。缓刑四个月,二被告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董某、共同向章某购买位于霞浦县崇儒乡坪园村“洋坪里”山场的松木,2016年5月27日,法院还认为,董丰富、判处拘役三个月,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6.9964立方米。周某在审理过程中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