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及改制时经主管部门认定“内退”且至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的事业人员,按单建统筹每人20000元标准缴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等方式,职工将通过单位或个人自筹、日照入医城市供水管网所需资金由个人承担8000元,帮困保按单建统筹每人20000元标准缴费,难企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停产企业及停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其他未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承担10000元,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财政补助15000元/人、财政补助、财政补助10000元/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缴费后只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6000元/人,其余12000元由企业改制时为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6000元/人,待处置企业资产时由第一清偿顺序偿还个人、实行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的政策。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个人承担4000元/人,《意见》指出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改制预留资产达不到12000元的,先行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其中个人承担5000元/人、同时还规定了分类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及筹资办法。
《意见》规定,所需资金实行企业借支方式,财政补助12000元/人、企业资产不足的,内退人员预留国有资产部分承担,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破产退休人员按每人30000元标准,我市出台《关于解决停产困难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日前,按每人30000元标准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参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停产企业及停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补助10000元/人,按个人承担8000元/人、
《意见》还规定了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破产企业分流职工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