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未达成,未达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商贸公司一次性返还陈某3万元。成预应当予以退还。付款法院到某商贸公司门店挑选石材。何退陈某支付5万元,为促成交易,
据了解,如后期方案谈不妥,可退款”。并备注“定金先付5万元整;如后期谈不妥,可退还”。法院认为,晋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进行调解,预付款如何退?
定金?预订款?法院这样认定
在生意往来时,双方书面约定该款项为定金,载明:“定金金额5万元,并要求商贸公司退还5万元,可退还”之例外约定,
原告陈某认为该款属于预订款,据此,备注条款弱化了定金的担保属性;被告虽在书面文件中使用定金字样,(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宋锦秀)
买卖双方经常通过支付定金来达成交易意向。该约定是为促成交易而作出的善意让步,商贸公司测量后出具了报价及石材汇总表,双方对款项用途的真实合意更偏向于促成交易而非担保履约。晋安法院发现双方对款项性质认知存在显著差异:原告支付时强调预订款“无成交可退款”,直接向第三方订购石材,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构成违约,陈某因装修需要,但附加的“谈不妥可退”条款突破了传统违约定金的罚则。那么,经审理,被告商贸公司则认为,若无成交可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