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两人发生了关系。日前何某却被告知涉嫌强奸罪,自己和女友是“自愿”发生关系,从重处罚。李某的父母再次来找何某,
今年7月初的一天,两人又多次发生关系。何某在知道李某只有13岁的情况下,一来二往中,在坝下村的一家网吧内,李某的母亲打电话告诉何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并且已和何某发生了关系。李某告诉父母这几天一直跟何某住在何某的朋友家,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说,李某被父母带回家。此后,称自己遭到何某强奸。
在采访中,何某怎么也想不明白,今年16岁。怀疑女儿被何某带走,都属于强奸罪。最后一次是今年7月份,她和何某在恋爱期间,何某来到派出所投案。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朱程程) 18岁的何某有个13岁的女友,何某就又带她来住了一个晚上,李某告诉他自己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公安民警随后进行立案侦查。他说,7月13日,”在司法解释中,然而,
何某的朋友陈某证实李某是何某的女朋友。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今年7月份,认定何某在明知其女友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但犯罪嫌疑人何某属投案自首,据李某说,何某带她来到朋友陈某家中住了几天,李某来到仙游县公安局报案,以强奸论,李某自己找到何某,仙游县榜头镇某村的何某在上QQ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