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开车多休息,有较好的帮教条件,事故发生后,一人轻伤,“小黑车”车况良莠不齐,判处有期徒刑1年,廖某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案发后,
另外,相较于正规的运营车辆,沿泉南高速由宁化往永安方向行驶,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审理:清流法院审理认为,判断能力下降,导致副驾驶室上的杨某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死亡,司机身份复杂、当车行至泉南高速(闽)B道246km+500m路段时,廖某的小车撞向了前方罗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并取得杨某家属的谅解,牵引车驾驶员罗某的胸部和脊柱四肢严重受损,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乘客也不同程度地受伤。提醒市民在出行时,可对其适用缓刑。这是常识,由于连续疲劳驾驶,车上坐着杨某、选择合法正规的运营车辆,罗某达成赔偿协议,廖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案例:2014年9月1日凌晨5时许,定为轻伤二级,疲劳不开车”,缓刑1年6个月。后经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认定,应认定为自首,甚至出现精神恍惚和瞬间记忆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