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16年9月,2008年6月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2015年11月1日,和赵某乙签订了落款时间为2006年7月8日的虚假果园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帮助赵某乙索赔为由,
事情要从一份“穿越时空”的虚假合同引发民事案件说起。承当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2016年12月,并提交了其和赵某乙签订的虚假《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证据。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驳回原审原告赵某甲的诉讼请求。赵某甲和张某某方达成调解协议,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016年4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判决,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赵某乙向张某某及家人索要赔偿无果。近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标称时间为“2006年7月8日”的《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印刷体文字形成于2008年6月前后。是一种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寿宁县赵某甲以张某某烧毁其果园为由上诉法院,……有第一款行为,后经过寿宁县检察院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对此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赵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后获赔28600元。本案中的通过签订“穿越合同”进行民事诉讼的行为,
工作人员介绍,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2014年,
2014年1月19日,由张某某方赔偿赵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8600元。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