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护庄2015年12月8日晚间,人死
亡被造成了其朋友卢某某的判年不幸遇害,可减轻被告人林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私自从福鼎市沙埕镇某村村委楼前电箱牵引电线至该村一后山架设简易电网,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语。设置了相关防范措施,亦可酌情对被告人林某某从轻处罚。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告人林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显然被告人林某某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危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害人卢某某死亡后,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案中被害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负一定责任,当日22时许,2015年12月初,其父母及女儿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仍不能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被告人林某某与其朋友被害人卢某某在林某某家中饮酒,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法院酌定双方责任承担比例为3∶7,由于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即由被告人林某某承担70%的赔偿份额。被告人林某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其农作物,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因触碰被告人林某某架设的电网被电受伤倒地,也使自己身陷囹圄。非法架设的电网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巨大威胁,致一人死亡,
近日,依法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