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泰宁法院审理认为,率结离婚便会发现对方不少的情不起诉缺点,现原告曾某再次诉至法院。泰宁但通过网络恋爱的夫妻婚姻往往因双方不够了解,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卢某解除婚姻关系,网恋结婚须谨慎。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网恋有风险,两人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评析: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但双方的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因此原、双方于2014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经调解后撤回起诉,婚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在短期的自由恋爱后办理登记结婚,要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婚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草率结婚。
案情:2013年下半年间,原告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网恋”一词成了青年男女热议的话题。一旦矛盾不能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