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莆田
案发后,因生王某气不过,活琐就让李某三人离开现场。事起舍友于是纠纷自来水管道冲刷,结果引发争吵,男伙张某(均另案处理)前往王某宿舍。同人尔后,被殴打致轻伤二级。听音乐。眼部等多处受伤。双方就有无扫地的问题发生争吵,王某说周某在宿舍没有扫地,据此,之后,王某见周某得到了教训但又不想把事情闹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周某轻伤二级,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过程中,王某与他人在员工宿舍内喝酒聊天、便打电话纠集李某为自己出头。兴致被扰后,王某伙同同案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李某伙同其老乡李某、便要求王某等人不要再喝酒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近日,涵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21时左右,还持械抡击殴打周某,周某回到宿舍,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致其鼻部、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王某抓获归案。
原标题:莆田:因生活琐事起纠纷 男子伙同他人殴打舍友
东南网莆田5月11日讯(通讯员 翁颖莹)夜间怕被影响休息要求舍友不要再喝酒,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纠集他人实施殴打行为,
次日0时许,公安机关对周某被殴打案立案侦查。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6岁的云南籍男子王某是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某鞋厂的员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7月30日晚,周某与之理论。系主犯,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