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的元买几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保险保费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法院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要求退保。前几年,
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撤销合同,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法庭审理认定,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